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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杨某到潢川县人民法院桃林铺人民法庭起诉张某,要求偿还借款五万元及其利息,桃林铺法庭庭长为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联系委托该镇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过人民调解员的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书,并到法庭进行了司法确认,此件民间借贷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杨某与张某是同学关系,2021年4月28日前,张某几次找到杨某说要参加某项目投标,急需资金五万元,杨某向几位亲友凑了五万元交给张某,张某向杨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利息为1%,张某向杨某口头承诺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到期后杨某多次向张某催要此款,可张某以多种理由拒不偿还,为此双方发生激烈的争执。
受理案件后,调委会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杨某讲述事情的经过,并做了询问笔录,审查了借据,人民调解员秉着想为当事人之所想,急为当事人之所急,立即与张某进行电话联系,张某诉说在外投资工地,由于工程款无法兑现,还不上钱实属无奈。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说服和沟通,张某同意次日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人民调解员向双方讲解《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经过耐心的询问、调解、劝解,张某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并对杨某表示歉意,杨某对张某的处境也表示同情和理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书,并向人民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
人民调解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快速度、零成本的促成双方当事人纠纷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杨勇军 张涛/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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