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八旬老人王大爷起诉继女支付赡养费,遭到法院驳回。
法院判决显示,王大爷未向亲生子女主张赡养费,且无法认定与继女形成抚养关系,因此,法院驳回了王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图/裁判文书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九派新闻梳理判决了解到,1999年9月,王大爷与李芳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未生育子女。王大爷与前妻育有子女,黄澄为李芳与前夫所生,两人结婚时,黄澄未成年。2021年8月,王大爷与李芳离婚,向李芳支付分割款15万元,双方个人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王大爷表示,自己曾含辛茹苦将黄澄养大,充分尽到了一个父亲的义务,但在晚年,黄澄却消失得无影无踪。
他每月养老金为八千多元,但由于向李芳支付分割款,借外债22万元,每月还有正常的生活及治疗基础疾病费用支出,每年支出为17万元左右。于是他向法院请求,自2021年12月起,黄澄需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2000元。
黄澄回应,她现为无业,在家照顾孩子,还需要赡养母亲。王大爷和自己没有形成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对方不应向其主张赡养费。况且,王大爷在之前婚姻中育有子女,如果其生活有困难,应向其子女主张权利。
对此,王大爷称其资助黄澄生活学习,并为其办理北京户口。黄澄说,她并未与继父、生母共同生活,亦未接受来自两人的资助,而是靠生父资助及自己勤工俭学。
法院最终认定,黄澄并未收到来自继父和生母的资助。且王大爷退休金较高,收入完全可以负担其生活。王大爷也未向亲生子女主张赡养费,仅要求继女黄澄支付赡养费依据不足。无法认定王大爷与黄澄形成抚养关系。因此,法院驳回王大爷的诉讼请求。
九派新闻记者陶梓童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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