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世龙实业(002748.SZ)一字跌停。
消息面上,5月29日晚间,世龙实业公告,公司于5月29日收到证监会的告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资料图)
公开信息显示,世龙实业屡屡信披违规,此前曾瞒报关联交易、落入电诈圈套、上演两个“董事会”、两个“董事长”的内斗闹剧,可谓监管常客。
1、屡屡信披违规劣迹斑斑
2015年上市的世龙实业,属于典型的视法律法规如无物、肆无忌惮的上市公司。
世龙实业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是以生产精细化工产品为主的综合性化工企业,主要从事AC发泡剂(偶氮二甲酰胺)、氯化亚砜、氯碱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化工类产品的贸易活动。
去年7月24日晚间,世龙实业公告称,公司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披露个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问题,被江西证监局责令改正。
江西证监局在《关于对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提到,世龙实业2020年度因资金支付审批制度执行不严,导致公司遭遇电信诈骗,并遭受经济损失。
据世龙实业2020年6月15日的重大事项公告,该公司因财务主管人员遭遇电信诈骗,导致公司银行账户内的298万元人民币通过网络被盗取。
2021年6月1日,深交所向世龙实业发出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被诈骗过程。
江西证监局的责令改正决定还提到,2022年4月30日前,公司一直未披露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也未就相关关联交易履行决策审批程序。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追认该关联方及相关关联交易内容。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
此前深交所也曾于2022年6月14日对公司下发监管函。
世龙实业还曾上演过“两个公章、两个董事会”的内斗闹剧。
2021年9月4日,公司在某报纸上刊登声明称,已启用新公章和董事会印章。与此同时,公司另有人在另一媒体上刊登声明称,公章及董事会公章并未丢失,新印章系违规私刻。
2021年9月10日晚间,深交所向世龙实业发出关注函,要求其说明出现两套印章的由来、相关印章的合法性等情况。
据悉,2021年8月25日世龙实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主要审议罢免刘林生、曾道龙、刘宜云等董事职务;选举、增补两名董事等。
然而,会议现场,刘林生、曾道龙等组成的阵营与刘宜云、汪国清等阵营对立的情绪浓厚。在长达5个多小时的会议中,双方展开了激烈冲突。最终,刘林生等一方不顾对方强烈抗议,强行宣布单方面投票结果,并强行结束了会议。汪国清等一方,则以法院通知书为由,认定部分投票无效且刘林生、曾道龙被罢免。
2、去年增收不增利,前年被质疑突击增利
2022年,世龙实业实现营业收入25.92亿元,同比增长19.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亿元,同比下降7.89%。增收不增利。
2021年,公司则扭亏为盈。2021年,世龙实业实现营业收入21.7亿元,同比增长38.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6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4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9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49亿元。
不过,2022年5月16日,深交所向世龙实业发出问询函。深交所要求其说明包括“请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你公司下半年业绩明显好于上半年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调节利润或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形。”等要求。
3、信披违规可否索赔?
目前,在世龙实业的股吧,已经有律师在组织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原告起诉请求直接判令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本规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目前,世龙实业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不过,根据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因此,投资者提诉索赔,已经不再需要以证监会下达正式处罚决定书作为起诉的前置程序。
来源:泡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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