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刘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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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前任行长“不称职”的履职评价,在银行业几乎是前所未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31日,青农商行(002958.SZ)披露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其中对董监高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显示,董事会、监事会对原行长刘宗波的履职评价均为“不称职”。
除刘宗波之外,时任风险总监姜伟亦被评定为“不称职”,时任三位副行长贾承刚、丁明来、王建华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过,该份材料并未明确指出刘宗波等人被评定不称职、基本称职的具体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姜伟、贾承刚、王建华三人此前已经辞去相关职务。刘宗波也于1月17日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及年龄原因”辞职。刘宗波是青农商行改制以来的首任行长,任职时间从2012年6月至2023年1月,任职期限十年有余。
对此,青农商行工作人员向时代财经表示,“暂时没有对外公布刘宗波履职评价不称职的统一口径。”6月2日,青农商行报收2.78元/股。
10年老行长“不称职”
作为青农商银行曾经的执行董事和行长,刘宗波分别以董事和高管的身份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履职评价,但其董事身份和高管身份均被被认定为“不称职”。
来源:青农商行公告
刘宗波于1963年10月出生,年近60。自2012年6月青农商行挂牌开业起,即担任行长职务,任职时间近11年。此前曾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09年4月至2012年6月,任职于青岛市农村信用联社,担任党委副书记、主任。
在《履职评价报告》公开时,刘宗波已经离开关键岗位。今年1月18日,刘宗波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及年龄原因,辞去青农商行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行长等职务。辞职后,刘宗波不在该行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同时,董事会聘任于丰星为青农商行行长,在其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之前,由其代为履行行长职责。不过,在4月份发布的2022年年报上,于丰星仍以代行长身份出现,截至目前仍未获得监管核准。
按照2019年末原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轮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年。按此计算,刘宗波离任时已超期服役3年之久。
在青农商行的高管队伍中,“不称职”者并非刘宗波一人。上述材料显示,原风险总监姜伟也被董事会、监事评定为“不称职”,对贾承刚、丁明来、王建华三名副行长的履职评价为“基本称职”,其余5名高管履职评价则为“称职”。
目前,除丁明来仍然在任,姜伟、贾承刚、王建华均已辞任。而丁明来自2012年6月起担任青农商行副行长,至今也有11年。
对此,青农商行回复媒体称,“根据监管规定,总行副行长可通过调整分管业务条线的方式进行岗位轮换。我行定期调整高管人员分管的业务条线,丁明来副行长没有‘超期服役’。”
在银行业,董事、监事、高管履职评价评为“不称职”的情况较为少见,此前与刘宗波类似的事情仅有2016年民生银行原副行长邢本秀突然被董事会宣布解聘的事件。
对此,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时代财经表示,“不称职”的原因可能涉及到与董事会的重大分歧、任职超期而不愿主动调岗或离职,以及尚未公开的重大失职甚或违法违规等问题。
同时,柏文喜表示,超期服役会带来潜在问题与矛盾的累积,同时也可能引发用人上的“山头主义”、“裙带关系”等,从而推高银行的经营风险并造成内控制度中的制衡原则失效和执行层面的调整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青农商行的薪酬政策,该行对中高级管理人员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的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制度,并建立追索扣回机制。
年报显示,2022年刘宗波从该行获得的税前薪酬为140.64万元,姜伟、贾承刚、丁明来、王建华税前薪酬分别为51.34万元、104.84万元、109.06万元、104.84万元。
追偿股东9亿欠款未果
首任行长任职十多年,最终评价为“不称职”,其原因或与青农商行业绩表现有关。
年报显示,2022年青农商行实现营业收入99.44亿元,同比下降3.43%;归母净利润23.17亿元,同比减少24.11%。
截至2022年末,青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为52.60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19%,较上年末上升0.45 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 2022年房地产市场及上下游仍处于调整期,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不良贷款有所上升。具体来看,该行房地产业不良贷款余额为15.19亿元,占比达35.73%,不良贷款率为6.10%。
基于业绩承压,青农商行决定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不转增股本,为A股42家上市银行中2家不分红的银行之一。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青农商行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72亿元,同比增长7.23%;归母净利润9.94亿元,同比增长5.58%。截至2023年3月末,青农商行不良贷款率为2.09%,比上年末下降0.1个百分点,在A股上市银行中,该行不良贷款率最高。
此外,青农商行还与股东存在债务诉讼。4月29日,青农商行披露诉讼事项称,该行与“巴龙系”两家公司——巴龙集团、巴龙建设合计8.76亿元的借款本金及4244万元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未收回,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25日,青农商行公告称,因债务问题,巴龙集团、巴龙建设所持本行部分股份,将于6月28日10 时至6月29日10时止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被公开拍卖,拍卖价格合计2.24亿元。其中,涉及巴龙集团持有股份6012万股,占青农商行总股本1.08%;以及巴龙建设持有股份1873万股,占青农商行总股本0.34%。两者股本合计占比为1.42%。
巴龙集团与巴龙建设为一致行动人,截至一季度末,两家公司合计持股青农商行7.16%。如果本次股权转让成功,“巴龙系”在青农商行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5.74%。
不过,5月30日,青农商行再度披露诉讼事项称,经法院两次查询,由于巴龙建设、巴龙国际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青农商行终结对贷款的强制执行,涉及本息合计接近9.2亿元。青农商行在公告中称,如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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