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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的宽大处理,给我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在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检察院召开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暨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会上,涉案未成年人小强(化名)的父亲当场表态,自己一定会按照《督促监护令》要求,成为一名合格的家长,正确教育孩子。5月16日,结合多方意见,竹山县检察院对小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2个月。
今年初,年满15周岁的小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监视居住。该案被移送竹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对小强做了全面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评。结果显示,小强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教育缺失,对其交友不良行为没有及时干预,法治意识淡薄,处于青春期,出于充满好奇追求刺激心理,导致堕入犯罪深渊。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非常后悔,今后我将以此为戒,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管。”案件办理中,小强多次向承办案件检察官表达悔恨之意。
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竹山县检察院还联合十堰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律师、司法社工等人员,开展临界预防和训诫警示教育,并向小强的家长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责任义务,重视并关注孩子健康成长,多沟通交流,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挽救并非纵容,小强年龄尚小且初入社会,我们还是将其纳入司法机关的管护帮教范围”,办案检察官介绍说,经过检察综合评议,考虑小强的家庭监护条件较弱,该院决定从“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方针出发,要求小强接受检察机关和社工的矫治和教育。
“一个未成年人出现问题,毁掉的是一个家庭的幸福;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都有一个亟待帮助的孩子”,竹山县检察院负责人表示,作为人民检察官,不会抛弃任何一个“迷途”的孩子,不放弃任何一个可以挽救的未来。
据了解,自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施行以来,竹山县检察院积极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及情节轻微不起诉等罪错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目前已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9件10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9次,制发并送达19份《督促监护令》。该院观护帮教队伍已对包括小强在内的40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无一人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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